▊Q:在这个案件中,我们看到,网易主张《梦幻西游》游戏画面作为类电作品并成功获得了法院认可,关于游戏直播对游戏画面的使用及类电方面的认定,你们能否分享一些办案过程中的经验?
这个案件是在2014年立案的,当时关于游戏画面构成何种作品这个问题,并没有生效的判决供我们参考。团队进行了大量的法律检索和分析,结合梦幻连续画面的特征,认为其与类电作品的本质非常吻合,我们在一审中也提交了游戏直播视频和游戏视频来进行证明。
到了二审阶段,我们希望通过当庭演示来充分释明这个问题。但是,具体到证据的呈现方式,团队内部也经过了比较激烈的讨论,最终确定了通过三个视频进行演示的方案,第一个是玩家玩游戏的画面;第二个是从主播的角度看怎么将画面对外进行直播;最后是从用户的角度看到的直播画面。
从这三个视频中可以分别看出,《梦幻西游》运行后产生了连续动态的画面符合类电作品的要求,主播直播的过程只是将游戏画面同步在直播平台中,游戏直播是对游戏画面完全的使用。庭审演示的效果很不错,法官和旁听的观众都对《梦幻西游》的游戏画面有了比较直观的感受。
▊Q:2018年4月26日,本案二审开庭并进行了庭审直播,你们对那次庭审有何评价?
正式开庭之前,法官已经对案情进行了详细了解,并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,也对二审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固定。在庭上,法官组织双方围绕焦点问题展开阐述,双方的观点都得到了充分表达,使案件的事实更加清晰明了,是一场非常规范高效的专业庭审。由于本案也涉及“游戏直播和游戏之间是否具有替代性”等专业的经济学问题,案件双方都申请了经济学专家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,陈述专家意见并接受庭上的交叉询问,使整个案件的审理更为全面。
▊Q:本案一审、二审判决均取得了较高的判赔额,你们在办案过程中是如何破解“赔偿低”这一难题的?
本案中,我们面临着“无法直接获取侵权者的侵权获利数据,同时难以对自己的损失进行量化”的难题。大家可能留意到了,被告应法院的要求提交了一份显示亏损的财务数据。我们经过财务的专业分析,发现被告提供的数据统计并不客观,也无法证明被告通过《梦幻西游》直播所获得的利益。在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侵权获利的情况下,我们对赔偿部分的证据进行了全方位的搜集分析,包括从梦幻的市场价值、市面上同级别游戏的直播授权金、YY平台上梦幻的直播热度及规模,再结合YY历年财报中对游戏直播收入的披露数据等多个角度,向法院进行了全面举证,以此来说明对《梦幻西游》游戏直播的获利情况。
▊Q:高院的生效判决认定了游戏版权方对游戏直播享有权利,网易作为拥有大量精品游戏的版权方,是否会禁止直播平台直播网易游戏?
网易拥有大概上百款精品游戏,这些游戏在直播平台和相关内容媒体的热度都非常高,游戏直播是网易游戏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一环。从行业的角度讲,游戏直播行业的版权意识正在逐步形成,平衡游戏版权方的利益,尊重知识产权,才能使游戏直播行业真正有序的发展。网易一直非常欢迎,也十分希望能与优秀的直播平台展开健康有序的合作。对于全线直播平台,网易会继续保持开放合作的态度,我们鼓励在尊重游戏版权的基础上,共享优质内容、流量及资源,一起努力创造良性发展、长期共赢的行业未来。
▊Q:你们个人认为,本案的判决结果会对全行业造成怎样的影响?
本案判决中,法院明晰了网络游戏直播的版权归属,为游戏直播的规范化指明了方向。我们很欣喜的看到司法的进步!为广东省高院的公正裁决点赞!我们相信,这份判决将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产生深远的意义,必将推动中国游戏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▊Q:于你们个人而言,从本案立案到收到二审判决这五年来,最大的收获是什么?
该案启动后,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,法学家们也对此进行了热烈讨论,不同观点的相互碰撞让我们在办案的过程中得到了学习和提升。这是一起没有先例的游戏直播纠纷案件,对我们诉讼团队而言,是一次全新的挑战。历时五年,能最终得到胜诉的结果,背后是诉讼小伙伴们坚持不懈的努力。感谢大家!也特别感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给予关注、理解和支持的朋友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