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络游戏:五证不齐,相忘于江湖
来源:互联网 编辑:wan玩得好手游小编 更新:2024-10-29 12:12:34 人气:
时至今日,网络游戏行业从引进并代理海外游戏到自主研发,行业市场竞争格局逐步稳定,各产业链也日趋成熟。与此同时,网络游戏监管格局也逐步完善,网络游戏企业在运营过程中,更加直接的感受到了与其他行业不一样的监管风格和政策。因此,从事网络游戏的企业欲善其事,必先了解规则。而首当其冲的就是网络游戏经营的资质要求。
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、互联网出版许可证、网络游戏运营备案、网络游戏出版审批这五大许可是网络游戏经营必须取得的资质。五证不齐就会存在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的可能,被罚款、被取缔、被关闭,从此与网游江湖说再见。
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
根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,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(ICP证)或备案(ICP备案)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。
网络游戏企业属于经营性企业,其提供的网络游戏服务无论是收费还是免费提供游戏,只要其有经营行为,就应当办理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(经营性ICP证),不能办理ICP备案,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。
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又分为《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范围内的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,而目前网络游戏企业在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时,一般都会覆盖全国,因此,需要办理《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,需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。
网游企业如果未取得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,属于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由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予以行政处罚。
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
网游企业以营利为目的,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、广告、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,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,属于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。根据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》,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,应当向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,批准的,核发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。
未经批准,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,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。
法律依据: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》
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
网络出版物,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,具有编辑、制作、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,根据《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》,文学、艺术、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、思想性的文字、图片、地图、游戏、动漫、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属于网络出版物范围,而从事网络出版服务,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,取得《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》。
因此,网游游戏属于网络出版物范畴,网游企业在发行或运营网络游戏时,还应取得《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》。
法律依据:《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》
网络游戏产品的备案
经营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应当由取得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的网游企业经营,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应当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内容审查,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。
申报进口网络游戏审查的,网络游戏产品应当获得独占性授权。经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产品产品应当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批准文号,不得擅自变更产品名称或者增删产品内容。
国产网络游戏产品应当自正式经营起30日内报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,并在其显著位置标明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编号。
网络游戏的出版审批
这是最后一步,网络游戏能否上网运营就全靠它了。根据《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》(新广出办发〔2016〕44号)规定,未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移动游戏,不得上网出版运营。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即上网出版运营的移动游戏,一经发现,相关出版行政执法部门将按非法出版物查处。
游戏出版服务单位在预定上网出版(公测)运营至少20个工作日前,报送属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,再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。在2018年,监管部门加大了对近视和网瘾的限制,长达数月没有一款游戏产品获得批准。同时在2018年底,在中宣部的指导下,网络游戏道德委员会成立,并对首批20款存在道德风险的网络游戏进行了评议。经对评议结果进行认真研究,网络游戏主管部门对11款游戏责成相关出版运营单位认真修改,消除道德风险,对9款游戏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。
此外,为防止买卖“版号”,《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》规定,已经批准出版的移动游戏的升级作品及新资料片(指故事情节、任务内容、地图形态、人物性格、角色特征、互动功能等发生明显改变,且以附加名称,即在游戏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副标题,或者在游戏名称前增加修饰词,如《新××》,或者在游戏名称后用数字表明版本的变化,如《××2》等进行推广宣传)视为新作品,按照本通知规定,依其所属类别重新履行相应审批手续。
总而言之,网络游戏企业必须首先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的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、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的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、国家新闻出版署(国家版权局)的《互联网出版许可证》三证。此外,网络游戏产品上网运营前必须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(国家版权局)批准,进口网络游戏产品需先获得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,国产网络游戏产品应当自正式经营起30日内报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,并在其显著位置标明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编号。
备注:根据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,国家旅游局与文化部合并,组建文化和旅游部,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。国家新闻出版署(国家版权局)在中央宣传部加挂牌子,由中央宣传部承担相关职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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